广东监管局:健全“四个突出”监管体系 持续提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质效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09:16
广东监管局:健全“四个突出”监管体系 持续提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质效
中央转移支付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财力保障。广东省地域广、人口多、区域发展梯度差异明显,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财力水平差距较大,中央转移支付是支撑基层运转、补齐民生短板、落实重大战略的核心资金来源。广东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座谈会精神,按照部党组“加强、聚焦、优化”工作方针,从突出规范监管、突出重点领域、突出数智化转型、突出一线调研四个维度系统发力,高质量开展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工作。
一、突出规范管理夯基础,织密监管“责任网”
坚持制度建设先行,紧扣最新政策规范和工作要求,统筹内部管理与外部协同,推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标准化、长效化。一是强化内部制度管理。以制度体系、内控管理要求及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规范流程作为监管工作核心抓手,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明确审核标准、监控要点、核查规程、整改要求等内容,统一监管尺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标准统一。二是深化外部监管协同。聚焦国债、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深化横向协同,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联动,推动齐抓共管,破解“单打独斗”的监管困局;强化纵向衔接,常态化向财政部相关司局请示汇报、争取政策指导,确保上下贯通、同频发力。三是规范外出工作管理。围绕预算常态化监督、绩效评价等重点检查任务,细化“定岗、定人、定责、定时”管理模式的操作规范,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检查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落实,打好监管“攻坚战”
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的首要职责,锚定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预算常态化监督三大重点任务集中发力,以精准化、全链条监管筑牢资金防线,推动政策红利充分释放。一是抓实增发国债资金全生命周期监管。压实市县政府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统筹做好项目后续建设资金的衔接保障,坚决防范项目停工、资金沉淀等风险,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二是抓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全流程监管。紧盯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及项目建设全过程,重点核查项目开工率、资金支出进度和实物工作量形成情况,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三是抓好预算常态化监督工作。利用“线上动态监控+线下精准核查”工作机制,以监控数据信息为基础,对广东省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监督项目开展专项核查,进一步核实资金管理使用疑点线索,强化问题整改和集中整治,实现以查促改、以改促建。
三、突出数智化转型提效能,激活监管“新动能”
依托数字化监管手段,以信息化建设助推监管质效提升,实现“数据预警、全程在线”的监管模式。一是利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常态化开展线上监管,将101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常态化监控范围,实现资金从中央到省级、到市县、再到预算单位的全流程可追溯、可查询。延伸监控链条,针对发现的疑点线索,穿透至地市、预算单位、项目公司等开展核查,通过调阅凭证、现场勘查等方式开展深度核查,查清问题根源、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利用广东省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系统,将“两重”资金纳入穿透式监管系统重点监管,向下监管投资项目总包、分包等资金拨付使用环节,有效防范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国债资金行为。
四、突出一线调研摸实情,校准监管“坐标系”
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提升监管精准性的核心抓手,大力践行“深实细准效”调研作风,扎根广东基层一线摸实情、找堵点、谋对策,以高质量调研校准监管方向、优化监管举措。一是梳理资金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撰即报,如上报监管中发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有奖发票试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积极响应信息指引、约稿通知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或苗头倾向开展调研,真实客观反映地方落实育儿补贴政策、老旧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统筹地方财政资金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三是健全监管情况报送机制。向财政部和地方政府汇总报告转移支付监管有关情况,结合“两重”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下一步,广东监管局将继续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立足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持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处理问责—优化管理”监管闭环机制,持续推动中央转移支付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