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当前,供应商质疑的情形有哪些?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工作中面临哪些难点?
供应商维权意识增强,质疑便捷
质疑是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手段。《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十一条明确,质疑的主体应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据了解,实践中,质疑高发的情形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技术参数和实质性条款的设置;二是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合理性;三是资质、认证类要求的设定依据;四是评审过程和评审专家行为的规范性;五是对中标、成交结果存在异议。
“近年来,政府采购质疑数量有小幅增加,原因有两三个方面:一是供应商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二是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门槛较低,只要获取采购文件,就有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三是线上接收渠道不断完善,质疑渠道变多。”湖北省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科科长谢友介绍,实践中,除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会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外,也有未参与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以某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为例,采购结果公告后,A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有9项技术参数,但仅有一家供应商的产品能得满分,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花了很长时间对9项技术参数逐一进行核查,最终答复质疑不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日趋成熟,供应商质疑函的专业水平明显提升。山西省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科负责人赵选告诉记者,以往部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内容较为零散、缺乏逻辑性,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足,现在供应商借助人工智能工具,能快速生成逻辑完整、论据充分的质疑函。
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复杂,人工答复质疑效率低
“随着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落实,质疑答复的权责划分更清晰。对采购需求、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予以配合;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则多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赵选说。
对于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的常规处理流程,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副处长金敏琦介绍:“收到质疑函后,需进行签收并核查,核实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是否参与该项目、是否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事项是否具体明确,并同步建立质疑受理台账。核实后,需要我们进行答复的,要进行复核取证。能根据现有材料或公开查询的信息核实清楚的,依法答复并说明理由;不能核实的,按现有掌握的情况如实答复。”
在一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看来,传统的人工答复质疑主要面临两大难点:一是效率不高。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庞杂,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同时政策动态更新,人工检索易出现依据引用不全、引用失效条款的情况。二是重复劳动多。同类参数、评分项的质疑反复出现,但每次都要重新查依据、组织材料,耗时耗力,且答复质量高度依赖经办人个人的业务水平,标准化程度不足。
谢友对上述观点表示赞同:“法条适用甄别是答复环节的突出难点。政府采购法规文件数量多、关联复杂,如何精准匹配、选用最贴合实际情况的条款,对一线人员是不小的考验。”姚华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