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从化区君澜街1-15号(单)地下室304号车位(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10时至2026年1月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州市从化区君澜街1-15号(单)地下室304号车位,建筑面积:13.25平方米。
评估价:45056.00元,变卖价:28835.84元,保证金:3000.00元,增加幅度:200.00元及其倍数。
特别提醒:
1、因是强制执行,本院不负责提供前手及第一手房产买卖的相关发票;拍卖成交后依法清场交付,买受人需预留一定时间配合清场。
2、本次拍卖只针对本标的物所在小区的业主,且每一业主限购一个车位。房屋由两人或者多人共有的,该房屋的业主只能由一名代表参与拍卖。拍卖成交后,需向法院提供房产证明以核验业主身份,提请竞买人特别注意。非小区业主购买无效并承担不利后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出售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车位、车库数量未超过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
4、拍卖标的物变更产权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在司法拍卖环节所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由原权利人负责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其余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并持垫付税费的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了解。
6、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广州市从化区君澜街1-15号(单)地下室304号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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