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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临邛镇滨江路下段169号-1层1189号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川01执恢273号
本院定于2025年12月01日10时至2025年12月02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临邛镇滨江路下段169号-1层1189号车
位
起拍价(保留价):2.5万元
保证金:0.5万元
加价幅度:0.05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临邛镇滨江路下段169号
不动产单元号
该拍卖标的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书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成都市银合泰投资有限公司
(2025)川01执恢273号
规划用途
车位
产权登记面积(㎡)
建筑面积为32.9㎡,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应当接受,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所在楼层
-1层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优先购买权人
/
特别说明
1.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情况等,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本次拍卖中个别标准车位为无障碍车位,在此提醒买受人自行核实车位现状。本院以现状交付,请买受人务必实地看样,谨慎参拍.
3.标的物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实地勘验时,该标的已完成建修。后续竣工验收及权属登记、权证办理存在延期风险。相关办证风险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由买受人承担。
关于财产权属及其他需要特别提醒的事项:
1.关于税费缴纳: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可能产生契税、印花税、土增税等(最终具体税费种类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为准)】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税申请,并附上有关缴税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逾期未申请的,本院不再办理退税。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2.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调查表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临邛镇滨江路下段169号-1层1189号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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