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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苏家屯区香杨路12号4-7-1(建筑面积58.32平方米)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13日10时至2025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二、拍卖标的:
沈阳市苏家屯区香杨路12号4-7-1房产。
建筑面积:58.32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
不动产证号:沈房权证苏家屯字第N070153052号;共有方式:单独所有;登记日期:2015-08-26。
当事人议价:204120元;起拍价:114308元;保证金:20000元;增加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拍卖标的情况说明:
1、该房产“未腾空”,该房产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香杨路12号4-7-1,总层数为7层,所在层数为7层,混合结构。
2、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3、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预购登记面积可能与实测面积不符,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该标的物是否设立居住权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4、标的物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负责该房屋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5、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滞纳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调查结果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沈阳市苏家屯区香杨路12号4-7-1(建筑面积58.32平方米)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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