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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关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办事处东部现代城花园五期地下室B1层68号车位(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变 卖 公 告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8日10时至结束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办事处东部现代城花园五期地下室B1层68号车位。具体如下:
1.拍卖对象: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办事处东部现代城花园五期地下室B1层68号车位
2.不动产证件号码:441303570203GX00001F00010821;产权证书/证明号: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64657;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证载建筑面积为12.72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2.72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车库/车位;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土地用途为其他服务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结束时间为2086年08月25日。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竞拍人在参与拍卖前务必实地查看,在未充分了解之前,不建议参与竞拍!
2.上述房屋情况介绍供参考,一切均以房屋现状为准,本院对已知及未知瑕疵均不负责,买受人竞买视为接受该房屋的一切现状及瑕疵情况。
3.限购情况:限购政策需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因不符合购买条件产生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根据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税费。税费具体金额需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税务部门核准;缴税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本院不负责协调。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的印花税、契税等。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如拍卖标的系企业财产,则由法院发函税务机关缴纳出卖方税费。
5.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查。
6.房屋交付时间为拍卖成交后1个月。
7.公告特别提示: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辅工作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禁止参拍。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起拍价:1.176万元,保证金:0.12万元,增价幅度:0.02万元。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办事处东部现代城花园五期地下室B1层68号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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