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广场社区二街坊锦江嘉苑4号楼1单元702室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案被执行人无联系方式,已通知到被执行人家属,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4月11日10:00时起至2026年4月12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广场社区二街坊锦江嘉苑4号楼1单元702室房屋
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所在小区名:锦江嘉苑,产权证号为黑(2018)肇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691号,标的物所在单元楼共7层,楼梯房,每层2户,本次拍卖标的物位于第7层;房屋建筑面积为103.24㎡,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6年7月10日止;
权利限制:有查封。
房屋现状:现由案外人居住使用。
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交付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包含房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包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特别提示:
(一)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涉及标的物恢复房屋原状、消除安全隐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人工费及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二)据小区物业公司员工口述,截止到2025年12月24日暂无欠缴物业费(物业费:6元/㎡/月,路灯费:20元/月),仅供参考,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自行承担。供暖、水、电、气欠费情况不详,最终欠费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自行承担。
(三)本院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本院提醒如下: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后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请各竞买人仔细查阅《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评估报告》等,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以上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
评估价:172101元,起拍价(保留价):120470.7元,保证金:24000元,增价幅度:1200元(及其整倍数)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广场社区二街坊锦江嘉苑4号楼1单元702室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