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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冷水镇黄金一路1幢1号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一拍)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本院将于2026年9月1日10时至2026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湖北省钟祥市冷水镇黄金一路1幢1号房。
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建筑面积:309平方米,参考价:111万元,起拍价:77.7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0.7万元;
特殊说明:
1、成交后需要缴纳买卖双方交易产生的契税(乡镇个人私房需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费用竞得人自理,由税务部门按评估价核算契税),由竞得人聘请第三方测绘机构对该不动产进行土地和房屋测绘并出具测绘成果(费用由竞得人自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由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算);
2、房屋未腾退,腾退可能存在困难,交付时间不确定。交付时以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问题。
二、税费负担: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除特殊说明外,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该期限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税、费),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湖北省钟祥市冷水镇黄金一路1幢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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