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知要求,将对各市、县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新编国家任务,按每户0.3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通知明确,在筹集公租房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方面,将对2019年、2020年有关市、县获得国家批准的新筹集公租房项目,按每户0.6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据悉,自今年2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始组织各市完成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填报工作,详细测算了2020年年度资金需求,并配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绩效核验等工作,扎实推进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