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人民法院关于和县历阳镇世纪名都D幢1单元1103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和县历阳镇世纪名都D幢1单元1103号房产司法拍卖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4日10时至2021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和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和县历阳镇世纪名都D幢1单元1103号房产,评拍卖值:62.95万元,大写:陆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
(一)拍卖对象界定
本次拍卖对象范围为和县历阳镇世纪名都D幢1单元1103号房住宅房地产的房屋和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二)拍卖对象概况
1、拍卖对象实物状况
拍卖对象是指位于和县历阳镇世纪名都D幢1单元1103号房的成套住宅房产,占地面积一般,用地形状不规则,地势较平坦,地质条件一般,基础设施完善,景观主要是周边自然景观及人工绿化;有公共活动广场等公建设施,建有地面和地下停车位,停车较方便,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A、土地实物状况描述
(1)名称:和县历阳镇世纪名都D幢1单元1103号房成套住宅共用土地;
(2)四至:东、北临宝塔路,西近文昌南路;
(3)用途:未见记载;
(4)土地性质:未见记载;
(5)形状:不规则多边形;
(6)地势:拍卖对象所在地块地势较平坦;
(7)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宗地红线内"五通"(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已建有多栋住宅楼。
B、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
(1)名称及坐落:和县历阳镇世纪名都D幢1单元1103号房,宝塔路南侧;
(2)规模:房地产建筑面积为91.43㎡,小高层成套住宅楼;
(3)房屋用途:成套住宅;
(4)建筑结构及层数:钢混结构,总层数11层;
(5)楼宇单元及位置:拍卖对象位于11层 ,电梯及踏步楼梯供上下。
(6)建成时间:约为2013年;
(7)外部装饰装修情况:拍卖对象外墙主要为涂料及墙面砖饰面;
(8)空间布局:所在层为一室两厅一厨一卫一阳台、跃层为一室一衣帽间一储藏室一厅一卫,空间布局合理;
(9)层高:所在层层高约2.74米,跃层斜顶最高点层高约为2.62米;
(10)内部装修情况:
拍卖对象室内装饰装修
部位房间
墙面
门窗
天花
地面
楼梯间
涂料
单元门禁
普通抹灰
地砖饰面
厅
墙纸饰面
入户成品防盗门,塑钢窗
石膏吊顶
地砖饰面
卧
墙纸饰面
木门,塑钢窗
石膏吊顶
木地板饰面
厨
墙砖饰面
木门,塑钢窗
集成吊顶
地砖饰面
卫
墙砖饰面
木门,塑钢窗
集成吊顶
地砖饰面
跃层
乳胶漆、墙纸、墙砖饰面
木门、铝合金玻璃门,塑钢窗
乳胶漆、木质板、扣板饰面
木地板饰面
(11)设备设施: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网,卫生间洁具、整体橱柜;
(12)使用及维护状况:目前产权人自住,维护状况良好;
(13)完损状态:无明显的损毁状况,现状良好,属完好房,约八成五新。
2、拍卖对象权益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等资料记载显示:
(1)权利状况:不动产使用权人为吴兹水/张美;
(2)不动产权证号:和县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201505519(B1)号,和县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201505519(B2)号;
(3)他项权利设立状况:已在中国农业银行和县支行设定抵押,债权数额30万元;
(4)出租或占有情况:目前产权人自住;
(5)其他特殊情况:已被查封。
拍价:36万元,保证金:3.6万元,增价幅度:0.36万元。
注:过户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和县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本院不对产权过户和腾空做时间上的承诺。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过户交易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负担,除此外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和县历阳镇世纪名都D幢1单元1103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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