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许昌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禹州市颍川办禹王大道禹王广场A2(连廊)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3日10时至2021年12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禹州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许昌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禹州市颍川办禹王大道禹王广场A2(连廊)(不动产权证号:054552号),建筑面积:1292.72㎡。起拍价:7355060元,保证金:1450000元,增价幅度:4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禹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禹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12月13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等负担: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对该标的物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被执行人许昌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禹州市颍川办禹王大道禹王广场A2(连廊)的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