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北路35号盛雅苑7幢301房的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第二次)
公开拍卖其名下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26319号]。
起拍价:554584元,保证金:110000元,增价幅度:55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本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拍卖财产为住宅商品房的,交易及过户可能会受到拍卖财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影响,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财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资格限制产生过户不能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购房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购买政策规定。 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特别提示:
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披露:据盛雅华庭物业管理处反馈,截至2021年9月,上述房地产尚欠物业管理费7581元,其他欠费情况不详。以上金额仅供参考,具体金额请竞买人向物业管理公司咨询。上述房地产所欠费用,由买受人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解决,本院不作处理。
(一)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由买受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二)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人资格,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的瑕疵保证。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拍卖前,请竞买人自行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期限等情况。拍卖后,拍卖财产的产权办理手续或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办证税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因拍卖财产的自身状况及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对可能涉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并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
(五)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2019]71号、中府规字[2019]13号)的规定,司法裁定拍卖的土地,买受人需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逾期未动工开发的,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将按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处理。本次拍卖的土地是否涉及闲置土地认定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等有关详情,请在拍卖前咨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拍卖成交后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公告所示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均为参考面积,拍卖成交后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宗地丈量为准,不退不补。动产的状况以交付时的实物为准。股票、股权等其他财产以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后,视为其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北路35号盛雅苑7幢301房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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