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中山市沙溪镇龙阳路23号康桥翠苑3幢106房的房地产及室内财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第二次)
公开拍卖其名下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被执行人宁长明、彭赛名下位于中山市沙溪镇龙阳路23号康桥翠苑3幢106房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52067号、粤(2019)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52068号]及室内财产。
起拍价:530516元,保证金:106000元,增价幅度:53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本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拍卖财产为住宅商品房的,交易及过户可能会受到拍卖财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影响,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财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资格限制产生过户不能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购房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购买政策规定。
中山市沙溪镇龙阳路23号康桥翠苑3幢106房的房地产及室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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