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位于湛江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A2202室、A2203室、A2204室、A2205室、A2206室、A2207室、A2208室、A2209室、A2210室的公告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8日10时至2021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位于湛江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A2202室、A2203室、A2204室、A2205室、A2206室、A2207室、A2208室、A2209室、A2210室[产权证号分别为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200008554号、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200008555号、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200008556号、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200008557号、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200008558号、粤(2017)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6588号、粤(2017)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6589号、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200020747号、粤(2017)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6587号],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合计房屋建筑面积为1469.91㎡;房屋用途为办公,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商场化商品房。
起拍价:10317020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上述9个产权证房产的隔墙均打通重新装修,现状无法确认每个产权证具体的四至面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次拍卖按整体拍卖,不作分拆拍卖。租赁情况为被执行人自行租赁给人使用。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或者需要委托他人代理参加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