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6日10时至2021年12月7日10时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189号4号楼101室办公房地产,总层数3层(带电梯),房屋建筑面积为764.23㎡。不动产权证号:闽(2018)莆田市不动产权第LC902026号,建成时间:2016年;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具体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材料;具体房产情况以现场为准。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964万元; 评估价:1505.63万元;
增价幅度:3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5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2021年11月30日上午10时为现场展示看样时间,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1月30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