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关于霍林郭勒市华典贡苑小区6-4-110号(半地下一层)(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30日10时至2022年2月 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住宅楼,-1层,建筑面积:85.46平方米,无产权证。位于霍林郭勒市谊滨路以北,滨河路以西金格尔宾馆后院华典贡苑小区6-4-110号(半地下一层)。评估价:225257.00元,起拍价:144165.00元,变卖预付款:144165.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如出现法定情形,我院有可能就标的物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5分钟。
2、竞买人需要报名交纳全部变卖预付款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系统中提示的“保证金”用于变卖成交后若买受人反悔,法院将从变卖预付款中扣除相应的保证金金额(在变卖中,保证金与报名取得竞买资格无关)。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起拍价,方可成交。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通辽市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本院一起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辅助事务。本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期间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并组织有意者实地看样或自行实地看样。
四、特别提示:该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涉及过户的所有税费及陈欠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必须认可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我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院提供的文字说明及照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如陈欠物业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七、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购买资格。逾期不提交的,或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二、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付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付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付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霍林郭勒市华典贡苑小区6-4-110号(半地下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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