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处置资产标的:设备类: 1.便携式计算机1个; 2.打印设备15个; 3.电视唱盘1个; 4.固定电话机1个; 5.话筒设备1个; 6.会计机械1个; 7.金属切削机床1个; 8.空气调节电器3个; 9.烹调电器6个; 10.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10台; 11.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2个; 12.其他生产辅助用电器11个; 13.其他生活用电器1个; 14.其他输入输出设备1个; 15.清洁卫生电器1个; 16.摄像机5个; 17.台式机124个; 18.小型机1个; 19.移动存储设备4个; 20.饮水器1个; 21.增量调制终端设备4个; 22.制冷电器2个。 共计197个。 家具类: 1.台、桌类8个; 2.椅凳类20个; 3.沙发类11个; 4.其他柜20个; 5.其他被服装具3个; 6.床上装具1个。 共计63个。 办公设备与家具共计26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