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巩留县严格政府采购管理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职责,相互配合,提高效率,巩留县严格审查政府采购业务。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全面性。年初采购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及业务需要编制单位支付采购预算。支付采购预算要明确采购项目、性能、用途、单价、数量及采购时间等。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采购预算,也不得超标准安排预算。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三、采购单位交款的及时性。财政承担的工程项目或购置货物的资金,按操作预算管理程序办理;拼盘和自筹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将自筹资金在采购计划下达前一次性缴入采购资金专户。四、追加采购预算的合理性。需特办的采购项目,业务科室提出采购意见和预算,采购办审核汇总,会同预算科申请追加采购预算。采购中心接到采购办下达的年度和追加采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五、支付采购资金资料的完整性。采购单位填制《政府采购资金请拨单》,附采购计划审批表、评标报告、采购合同副本、中标通知单、采购验收单、资金缴存收据、采购发票复印件等采购资料。六、采购项目验收的严格性。采购单位组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采购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政府采购活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一般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办、纪检检查、审计部门负责监督;重大采购项目邀请州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审计部门把采购资金收付活动纳入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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