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变卖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界狮南路63号豪逸半岛花园7座1单元102房的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变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以李果(公民身份号码510228198003083336)、周美珍(公民身份号码440923197805281004)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将于2022年2月25日10时至2022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变卖其名下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被执行人李果、周美珍共有的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界狮南路63号豪逸半岛花园7座1单元102房的房地产[土地证号:国(2014)易3310063;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4063718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4063719号]。
变卖价(变卖预缴款):821868元,保证金:164000元,增价幅度:82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本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变卖财产为住宅商品房的,交易及过户可能会受到变卖财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影响,竞买人须自行向变卖财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资格限制产生过户不能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购房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购买政策规定。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如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如因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山市坦洲镇界狮南路63号豪逸半岛花园7座1单元102房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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