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南路以南莲花大道以东水岸花都东区七幢2304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21日10时至2022年3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详情:
名称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南路以南莲花大道以东水岸花都东区七幢2304房产
权利人及性质
蔡曼丽
产权证号
粤(2019)揭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073号
案号
(2021)粤0303执27252号
坐落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南路以南莲花大道以东水岸花都东区
建筑面积
117.87㎡
物业费
2019年7月-2021年12月,合计欠费7122元。
权利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
占有使用或
租赁情况
截止公告之日,无人申报租赁情况。
起拍价
人民币704813.67元
保证金
人民币80000元
增加幅度
人民币5000元及其倍数
备注
1、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查封。
2、房产无抵押。
3、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房屋现状为准。
4、拍卖标的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标的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外,根据国家及当地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我院委托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服务工作,可致电400-9928803、13537749879了解情况,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如标的物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与本次过户相关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户口迁移等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事项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与本案承办法官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至发布日前,暂无人申报。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南路以南莲花大道以东水岸花都东区七幢2304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