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邝仲芬名下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金桔村、矮岭冚村新世纪·领领居127号楼1单元1601的房产[权属证书号为粤(2018)东莞不动产权第0119899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被执行人邝仲芬名下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金桔村、矮岭冚村新世纪·领领居127号楼1单元1601的房产[权属证书号为粤(2018)东莞不动产权第0119899号]的拍卖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7日上午10时至2022年3月8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邝仲芬名下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金桔村、矮岭冚村新世纪·领领居127号楼1单元1601的房产[权属证书号为粤(2018)东莞不动产权第0119899号],评估价为6560700元。(详见估价报告,请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
起拍价:5248560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25000元。
标的质量瑕疵以实物现状为准,请自行了解、处理交易税费问题及过户问题等法律风险,自觉遵守房屋所在地限购限价等政策,自行处理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
特别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拍卖成交后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特别说明:
1、该拍卖标的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埗支行,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抵押期限为2018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5日,抵押债权数额为379.83万元。
2、该拍卖标的可能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具体数额请咨询物业管理处。物业费未结清,可能影响过户,有意竞拍者请在竞拍前自行了解并处理好物业费以及其他费用。
3、参与本标的物的竞买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需向法院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至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提交购房资格证明或经审核不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等相关材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东莞市购房限购相关政策,参与本标的物的竞买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在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是否符合东莞市购房政策。
5、若竞买人无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符合东莞市房屋限购相关政策将无法过户,视为竞买人悔拍,应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限购地区的不动产,请于拍卖前自行咨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邝仲芬名下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金桔村、矮岭冚村新世纪·领领居127号楼1单元1601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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