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一批红酒共计5件(30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3月16日上午10时起至2022年3月1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2)新2826执127号】:一批红酒共计5件(30瓶),以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价:1500元(300.00元/件)起拍价:1050.00元;保证金:150.00 元;加价幅度:15.00 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移交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的外观、真伪、质量、品质、瑕疵、状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甄别,法院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交接手续涉及的一切纠纷及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办理移交造成无法办理移交手续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品红酒均为易碎件,请竞买人亲自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不支持邮寄等。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批红酒共计5件(30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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