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石子街2栋1至2层1号商业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拍卖公告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1日10时至2022年4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石子街2栋1至2层1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376.7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2015051804号,规划用途:商业用房,总层数11层,所在楼层:1-2层。
起拍价:1296.18188万元,保证金:12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倍数) 。
特别提示:
1、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房地产权证原件、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2、标的物详情请参见评估报告书及标的调查情况表(仅供参考),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
3、标的物成交后涉及房地产过户情况及税费金额,请竞买人到当地相关部门核实,按法律规定标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仔细查验后,谨慎参与竞买。因未对标的物进行详细查验、了解房地产现状及相关手续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辽宁一铭网络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辽宁一铭网络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安排)。
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4月2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坐落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石子街2栋1至2层1号商业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