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和田玉观音摆件(编号6)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和田玉观音摆件(编号6)拍卖的公告(一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10日10时至2022年4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天津市蓝天艺术广告展示有限公司名下和田玉观音摆件(编号6),尺寸7*14*3厘米,糙米白,带青灰色调,质地较细腻,油脂光泽,布局合理,雕工尚可,评估值180000元。
起拍价:1260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17:00接受咨询,竞买人请仔细阅读提供的拍品图片及评估报告。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和田玉观音摆件(编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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