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扩面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全面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推进自治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扩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扩面工作的通知》,2016年,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项目109个,总投资2.69亿元,其中财政拨款2.39亿元。对此,内蒙古财政厅强调,自治区本级今年已安排预算计划实施或临时新增的购买服务项目,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实施。 内蒙古财政厅还要求,相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要准确把握项目实施方式,规范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购买方式,严格签订购买合同,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公开信息,同步建立项目档案。其中,在确定购买方式方面,内蒙古财政厅提出,购买主体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项目的性质、购买内容和承接主体的市场发育程度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购买服务项目,经财政厅审核后,可以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性合作、政府补助、服务外包等其他方式进行购买。针对相关信息的公开,内蒙古财政厅明确,购买主体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信息,包括背景资料、采购方式、承接主体资格、服务需求等信息;纳入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除了规范实施要求,内蒙古财政厅还提出,将从2016年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已计划实施和新增的购买服务项目中,根据项目实施的规范性、质量和绩效等要素评选出部分项目作为试点和示范,并对选定的试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分别予以资金补助和奖励。以鼓励先进,加快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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