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1号13层1311号、1312号办公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6日时起至2022年4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 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1号13层1311号(产权证号1101099141)、1312号(产权证号1101098171)房屋两套。包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可移动设施等动产和债权债务等。1311号房屋建筑面积214.03平方米,评估价值2314100元;1312号房屋建筑面积81.66平方米,评估价值882900元。两套房屋打通使用,内部自由分割,需同时竞买。办公用途,通风采光一般,1311号、1312号总建筑面积为295.69平方米,实地查勘实际建筑面积大于证载建筑面积。过户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可能较高,具体情况请自行前往房管、税务部门了解。有钥匙,房屋有联合抵押,抵押权人系申请执行人。(房屋现状以实际登记为准)
详情见标的物介绍项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2301840元,保证金:23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5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1号13层1311号、1312号办公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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