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曾春华所有的位于名山镇金鸡岭开发区农业局集资房3栋18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本院定于2022年3月25日10时至2022年3月2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络司法拍卖平台对属被执行人曾春华所有的位于名山镇金鸡岭开发区农业局集资房3栋18号房屋进行第二次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曾春华所有的位于名山镇金鸡岭开发区农业局集资房3栋18号房屋。
一、标的物详情:
房产证号:玉房字第00237157号,玉国用(2000)字第B140013001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431.22㎡,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面积97.5平方米,土地为划拨(需交出让金)。标的结构为砖混,总楼层共5层,建成时间为2002年。
有租赁:一楼前铺面及二楼,租期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租金每月1800元,从第六年起租金按市场行情适当增减。租金按季度交,现已交完2022年第一季度租金。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第二次网上拍卖。
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3月25日10时至2022年3月26日10时(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100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被执行人曾春华所有的位于名山镇金鸡岭开发区农业局集资房3栋18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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