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关于序号2-30和田玉项链一件;重量(g)75.58g(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2年4月16日上午11时止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名称、起拍价、保证金、加价幅度详见《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该标的物的名称及鉴定证书为当事人提供,价格由双方当事人议价,该拍品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未将该拍卖标的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法院不承担拍品成分、成色、真伪的确定和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自行或聘请专家鉴别;2、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或自行聘请专家进行勘验,本院将提供看样的时间和地点,买受人可以与本院联系人联系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品质、规格及其实物实际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3、拍卖平台展示的图片可能因拍摄光线、角度、电脑显示器差异存在色差,标的物最终以实物实际现状为准,介意者勿拍。4、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5、拍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6、交接方式原则上为自取;不便自取的,可联系工作人员为其邮寄,邮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邮费、保价费等)及运输过程中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2022年4月23日前通过淘宝账户“交纳尾款”一次交清。
七、该标的物已被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查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款且法院收到全款后,再进行标的物的移交,自可以领取标的物之日起五日内不领取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序号2-30和田玉项链一件;重量(g)75.5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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