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法院关于洛阳市洛龙新区牡丹大道以北开阳花园3幢2-101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嵩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3日10时至2022年5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嵩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洛阳市洛龙新区牡丹大道以北开阳花园3幢2-101房产
二、评估价:1606687元,起拍价:1028279.68元,保证金:2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开始到开拍前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嵩县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询问,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洛阳市洛龙新区牡丹大道以北开阳花园3幢2-101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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