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亳州市蒙城县南二环路金天地4号楼402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南二环路金天地4号楼402室(产权证号341622019048GB00500F00150069)。财产所有权人:曹东阳,财产所属二级分类:住宅用房,户型:3室2厅1卫,房屋朝向:南北,所在楼层:2层,总楼层:4层,是否有电梯:否,建筑面积:113.16平方米。详情请参见房地产评估报告。
二、拍卖时间: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5月3日10时起至2022年5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起拍价521678元,保证金521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1:15,下午15:00-16:00。节假日除外)。本次拍卖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自行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亳州市蒙城县南二环路金天地4号楼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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