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长润江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3.27%的股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10日10时至2022年6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长润江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3.27%的股权 (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及评估报告)。
评估价:449320818.95元
起拍价:449320818.95元,保证金:4500万元,增价幅度:225万元。
特别提示:
1.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悔拍人补足差价。拒不补足差价的法院强制执行。
3. 本次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0月31日,目前根据股权所在公司反馈以及评估报告,本次拍卖股权尚未实缴出资,且股权所在公司已售物业尚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部分物业尚在建造中,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并充分了解股权的相关情况,并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评估报告。该股权按现状拍卖,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瑕疵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4.本次股权所在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公司法、对外投资法等相关规定对股东资质的特别规定,如因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法变更、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如需办理委托事项,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其亲自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需提前向法院递交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核后,方可代理签署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长润江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3.27%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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