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法院关于清镇市沿河路中段和谐水乡(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关于第二次拍卖贵州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清镇市沿河路中段“和谐水乡”项目三号拍卖标的物的
公 告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6月15日10时至2022年6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贵州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清镇市沿河路中段“和谐水乡”项目1至4号楼1-3号商业和体育用房4号、5号及附属设施。
2.上述房屋现登记在贵州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首封为清镇市人民法院,查封信息详见查封登记信息。
3.三号拍卖标的物:(一)1至4号楼一层:1-3号商业评估价为1562617元(125.29㎡,单价12472元);(二)1至4号楼一层体育用户4号评估价为1012602元(81.19㎡,单价12472元);5号评估价为1598412元(128.16㎡,单价12472元)。共计金额4173631元,整体拍卖。
(第一次流拍价为3547586.35元,在第一次流拍价的基础上降价15%,以3015448元起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保证金160000元,每一次加价幅度为15000元)
二、其他费用承担: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需交纳的全部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瑕疵提示: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预约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房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清镇市沿河路中段和谐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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