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关于实木餐桌(圆形)一个,规格直径1000高度750mm(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拍卖(第二次)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独山子区美尔佳木器厂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独山子区美尔佳木器厂名下动产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系统拍卖(第二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
实木餐桌(圆形)一个,规格直径1000高度750mm
市场价:2900元。
起拍价:1624元。
保证金:324元,增价幅度:32元。
存放地点为:独山子区韶山路8号美尔佳木器厂厂房内(熟食品加工基地西)
(该拍品以实物现状为准,未经专业机构鉴定,法院不承担拍品成分的确定及瑕疵保证责任。)
公告及拍卖时间:公告期即日起7天,拍卖期自2022年6月14日10:00至2022年6月15日16:00竞价拍卖。 一、本《拍卖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须知: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人民法院对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中将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赔偿责任,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的规定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实木餐桌(圆形)一个,规格直径1000高度7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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