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法院关于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120号新馨家园1号楼A区3单元1515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林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120号新馨家园1号楼A区3单元1515号房产的
公 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16日10时至2022年7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120号新馨家园1号楼A区3单元1515号房产、丘地号:4-98-35-49(1515)
起拍价:847728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此标的暂不安排统一预展。
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收费行为请如实举报。特别提示:带看人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标的物无房产证,有土地证号,土地性质为出让。买受人自行到当地职能部门了解过户条件,如由此引起无法办理登记,过户风险有买受人自行承担。
限购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受限购政策影响,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办理拍卖标的交易过户涉及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负责缴纳的部分,本案不予负责,买受人为完成过户自行垫付的款项可另行主张。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职能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如有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罚款等一切拖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7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120号新馨家园1号楼A区3单元1515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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