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民法院关于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二期商业B区步行街2栋114号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 卖 公 告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1日10时至2022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二期商业B区步行街2栋114号商铺。
标的物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腾龙民族商贸城步行街。
本标的物采取整体拍卖方式进行处置,起拍价人民币683878.00元(大写金额:陆拾捌万叁仟捌佰柒拾捌元)。保证金:38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瑕疵说明:消防未通过验收,尚未通过竣工验收。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或对标的权属有疑议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24520524;有意者请事先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人民法院孟法官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财产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卖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二期商业B区步行街2栋114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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