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路37号浩兴城南御郡-2层266号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此次拍卖本院委托的辅助拍卖机构是:绵阳旗标拍卖有限公司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协助法官或执行员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
(三)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四)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
(五)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
(六)协助法官或执行员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
(七)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八)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卖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10日10时至2022年8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路37号浩兴城南御郡-2层266号车位
预售证号:(2013)房预售证第54号,房屋唯一号:938543,建筑面积:35.21㎡
评估价:80000元;起拍价:56000元;保证金:6000元;加价幅度:6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行为应认定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应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
上述标的自2022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8月9日止(周末除外)接受咨询。请有意竞买者于2022年8月10日前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查看标的。 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路37号浩兴城南御郡-2层266号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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