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关于龙沙区卜奎大街与龙华路交汇处(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01单元3010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1日10时至2022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2.竞买人参加竞买时在竞买平台填写的地址视为本案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果填写的地址、电话有误或更改,请在成交后三日内向本院通知地址、电话的变更事宜,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3、本院已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4、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发{201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本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竞买人竞买成功的,应当在本院送达成交裁定前向本院提交其自申请参加竞拍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以及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仍违规参拍进而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等相应后果的,竞买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需要具备法定的代理人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6、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人条件)代为竞买,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拍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人活动视为参买人本人行为。委托关系成立前以自己名义参加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一、拍卖标的:龙沙区卜奎大街与龙华路交汇处(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01单元3010号,评估价:461,442.60元,起拍价:323,009.82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具体现在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龙沙区卜奎大街与龙华路交汇处(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01单元3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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