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内蒙古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临河区新都花苑13号楼1单元202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1日10时至2022年10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张柱申请执行巴彦淖尔市鼎程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内蒙古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案件已经进去网络拍卖程序,因疫情原因如不能直接送达拍卖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一、拍品标的 登记在被执行人内蒙古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临河区新都花苑13号楼1单元202室,面积119.83㎡。
起拍价:54.7863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8月30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内蒙古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临河区新都花苑13号楼1单元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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