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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关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56号-1层42号地下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二次)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26日10时起至2022年11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56号-1层42号地下车位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56号-1层42号地下车位。 
  拍卖对象为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56号-1层所有权人郑州中原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公司,所在楼层负一层,布局较合理,配套设施有水、电、电梯、消防等设施较齐全 
  以上信息摘录自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实地为准 
  评估价:10.15万元 第二次起拍价5.684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500元 
  以上价格是经承办本案的合议庭合议后确定的。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准许参与竞拍(具体规定参照当地房管部门发布的限购政策),参与竞拍的竞买人、买受人应当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有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买受人不具有购房资格条件,本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虚构购房资格参加拍卖活动且拍卖成交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56号-1层42号地下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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