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为第四季度计划进行预采购 2016-09-22 本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对2016年第四季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空调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这也是2016年广西最后一期空调批量集中采购。 此次采购内容为2016年第四季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空调批量集中采购供货资格。 项目分为6包,分别为A1分标,1P冷暖分体定速壁挂机,预算为2500元;A2分标,1.5P冷暖分体定速壁挂机,预算为3000元;A3分标,2P冷暖分体定速壁挂机,预算为4500元;B1分标,1P冷暖分体变频壁挂机,预算为3000元;B2分标,1.5P分体变频壁挂机,预算为3500元;B3分标,2P冷暖分体变频壁挂机,预算为5500元。 复印纸与空调均为广西今年批量集中采购新增品目。为了有效提高采购效率,广西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预采购制度,即每季度集中采购一次,由采购中心按季度通过公开招标组织完成当季批量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广西采购中心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公布下一季度批量集中采购招标结果,各采购单位按照备案或审核批复下达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使用当季的批量集中采购招标结果。而此次招标结果将在下一季度使用。 据了解,广西要求采购单位对纳入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须按批量集中采购的要求采购,只有在批量集中采购不能满足需求时才能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单次同品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的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单次同品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或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此外,在实施批量集中采购过程中,广西要求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要对批量集中采购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一是采购单位应在采购计划批复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与当季中标对应分标供应商按中标价签订采购合同(不能擅自改变中标供应商和中标价格)。采购单位发现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执行,延期供货、产品质量、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的,须填写《批量集中采购商品评价意见表》及时反映。二是中标供应商要主动与采购单位联系,并在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供货。中标供应商发现采购单位拒绝验货、拖延付款等有关履约问题,须填写《批量集中采购商品评价意见表》。 该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在广西地区销售及良好售后服务能力、生产和销售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产品生产厂家,可直接投标或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投标。若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需同时出具生产厂家授权投标委托书和代理商授权书。每家代理商只能接受一家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不可代理多个生产厂家投标。 该项目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10时。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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