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关于长沙县湘龙街道湘龙路42号保利香槟国际A11栋1602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2023)湘0102执2600号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6日10时至2023年6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长沙县湘龙街道湘龙路42号保利香槟国际A11栋1602房屋,产权证号:湘(2019)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45455号,登记用途:住宅,权利性质:出让,建筑面积:87.35㎡,占用情况:有,承租情况:有租赁。承租情况:2023年6月份到期,是否可以看房:是。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物品。
详情请下载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网络询价:767233元,起拍价:767233元,保证金:115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30-16:30点);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湖南通涵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3、初步定于2023年6月2日10:00-10:30实地看样,如需看样,请在前一天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拍(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法院向登记机构送达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文书后,十五日内缴纳相应税费,并凭票据原件前往法院报支垫付的费用。逾期不报支,导致相关垫付费用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5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长沙县湘龙街道湘龙路42号保利香槟国际A11栋1602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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