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关于潢川县4街道13街坊东方物流港一期1#地块1号楼11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24日10时至2023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4街道13街坊东方物流港一期1#地块1号楼111,面积:75.73平方米,产权证:豫2022潢川县不动产权第0020154号。
起拍价:80万元,保证金:8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调解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11月6日起至2023年11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在上述时间段内,电话或短信(短信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需要看样拍品名称;短信不做任何咨询、答复)联系看样法院,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时间,非工作时间不予接待。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物实际情况而定。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潢川县4街道13街坊东方物流港一期1#地块1号楼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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