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关于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开区范围内,蒸湘北路以东,友谊路以南地段壹宗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24日10:00--2023年11月25日10:00止(延时除外)在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开区范围内,蒸湘北路以东,友谊路以南地段壹宗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湘(2017)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074号,土地面积:27298.08 平方米)。
该拍卖标的物评估价为人民币18426200元,起拍价为人民币12529816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方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报名,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当与其代理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买。
4、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照差额部分交纳。
5、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在淘宝网相应标的物展示页面点击“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并按提示缴纳保证金是报名参与此次拍卖的唯一方式,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开区范围内,蒸湘北路以东,友谊路以南地段壹宗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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