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美林湖?国际社区内天汇半岛怡景湾5-1幢6层01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25日10时至2024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匡国平、罗小兰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美林湖?国际社区内天汇半岛怡景湾5-1幢6层01号[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79762号] (详细情况见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描述),起拍价:685250元,保证金:137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办理,如需补办委托的请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办理(只限已报名但未开拍的委托手续,已开拍的无法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美林湖?国际社区内天汇半岛怡景湾5-1幢6层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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