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奉化区万璟华府地下车位0281(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8日10时至2024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奉化区万璟华府地下车位0281。
座落
产权证号
用途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附属小间(m2)
宁波市奉化区万璟华府地下车位0281
浙(2019)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11948号
城镇住宅用地/车位
14.28
14.28
/
起拍价:5.7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0.11万元。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本次竞买人资格必须是宁波市奉化区万璟华府的业主,需提供业委会证明或该小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执行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该院执行机构审查确认优先购买权是否存在。逾期不向执行法院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买受人在参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了解过户的相关政策,以免影响日后的过户,本院对过户不作保证。买受人拍得标的物之后,本院仅负责出具成交确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其余缴税、过户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各自应当缴纳的税费金额,财税等部门会按规定核定。必要时,本院会协助买受人发函征询财税部门具体金额。但是,缴税等具体手续由买受人办理,法院不负责协调。
4、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根据税法规定各自交纳税费。缴税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协调,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应当于收到法院成交裁定书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出卖人在交易中应当承担的税费,法院会从拍卖款中支付。若买受人超出上述期限拖延办理过户,法院将用拍卖款支付案款,对于出卖人应当负担的税费将不予保留,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只能另行依法解决。
宁波市奉化区万璟华府地下车位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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