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共和路114号等3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桂1203执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13日10时至2024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河池市宜州区天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共和路114号等3处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共和路114号等3处不动产,按现状拍卖。
标的物详情: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共和路114号等3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河池市宜州区不动产权第0007593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其他,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共有宗地面积:1978.11㎡,房屋建筑面积:1174.02㎡,使用年限:2010年5月10日至2080年5月10日止,房屋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4、1、3层。标的以现状拍卖,实物具体情况以现场及实际为准。经广西至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结果为3779000元,依拍卖相关规定酌定起拍价为3023000元。
风险提示:1、部分房屋目前仍有人居住,尚未完全腾空,本次拍卖只拍卖房屋本身,房屋内家具、家电、物品等不在拍卖范围内。本次拍卖不含屋内物品,该标的拍卖成交后,清空需要一定的时间,清空房屋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内在质量产生一定影响,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本院以拍卖后的房屋现状进行交付。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如需要采取强制腾退措施的,可能导致交付延迟。
2、该拍卖标的物的水电、物业、燃气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法院不负责处理此项费用产生的纠纷。
3、本院只负责出具拍卖范围内的过户裁定,一但参与竞拍视为对上述情况完全接受,因拍卖范围之外引起的纠纷法院不负责处理。
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抵押情况:抵押于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
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7月13日10:00至2024年7月14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底价在第一次拍卖流拍价格的基础上,在20%范围内进行依法降价后确定第二次起拍价):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共和路114号等3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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