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法院关于临清市新华办事处九龙街550-7号305室及储藏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临清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2日10时至2024年9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临清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临清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635/09),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临清市新华办事处九龙街550-7号305室及储藏室
起拍价:266856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标的详情:临清市新华办事处九龙街550-7号305室,建筑面积83.59平方米,储藏室建筑面积24.58平方米。
具体详情需下载评估报告自行查看。
说明:拍卖标的物存在占有使用情况、抵押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自行承担延迟交付的法律风险及拍卖标的物存在的权利瑕疵。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相关条件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竞买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3、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准备标的物交割所需的人工、车辆等,交付过程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日起5日内与本院联系。 临清市新华办事处九龙街550-7号305室及储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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