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新区哈大路南、赛罕乌素街西御湖绿都B区9号楼9-2-1603房屋,建筑面积:158.56平方米(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集宁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29日10时至2025年3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新区哈大路南、赛罕乌素街西御湖绿都B区9号楼9-2-1603房屋,建筑面积:158.56平方米,评估价:708605元,起拍价:637744.5元,保证金:63774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2月28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房屋税率:买方3.05%,(因一套房二套房税费不同,且土地使用性质不同,具体税费不同,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告知法院工作人员或者由法院工作人员陪同去政务服务大厅对本套房过户具体费用进行查询后竞买)。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七天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新区哈大路南、赛罕乌素街西御湖绿都B区9号楼9-2-1603房屋,建筑面积:158.5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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