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维布村钻石商务大厦5幢1层14号铺【不包括室内财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0日10时至2025年4月11日10时止(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维布村钻石商务大厦5幢1层14号铺(证号:1110191633,建筑面积:73.23平方米)【不包括室内财产】。(详情见附件)
参考价:定向询价价格为:人民币壹佰零伍万肆仟伍佰壹拾贰元整(¥1054512元)。
起拍价:人民币柒拾叁万玖仟元整(¥739000元)。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增价幅度: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
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元整(¥147000元)。
执行依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1303民初5046号民事判决书;如有需要,请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若无法查询下载的可联系本院查阅(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二、拍卖标的物的特别提示
法院负责拍卖标的物清场交付。(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清场方式和交付日期)
已知的重要事项及瑕疵情况说明:
1.关于税费承担问题,本标的物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法按照税费各自承担原则处理。
2.物业费欠费情况不详,标的物如有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其他欠费,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关于拍卖标的现状,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了解,竞买后视为认可该标的物瑕疵并自行处理。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瑕疵保证。
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知悉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或不如意之处,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或通过网络仔细看样。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维布村钻石商务大厦5幢1层14号铺【不包括室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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