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2019年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3)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或提供招标代理行业资信评价等级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报价人已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报价;
备注:
1、请各报价人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以下资料原件核查。(报名资料一式二份):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复印件或提供招标代理行业资信评价等级证书;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在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本公司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